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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1月30日,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首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發布了三條公告,內容包含注銷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以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
根據公告披露,鑒于首期激勵計劃3名激勵對象黃震、石琨、張春玲因個人原因放棄股票期權行權,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上述人員已獲授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96萬份由公司注銷。本次股票期權注銷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264萬份。
同時,豫園股份對首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計算公式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7.21元-2018年度每股的派息額0.27元-2019年度每股的派息額0.29元-2020年度每股的派息額0.33元-2021年度每股的派息額0.35元=5.97元/股。
此外,目前豫園股份首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據悉,可行權人數僅有1人,為原總裁梅紅健,其于2018年11月29日被授予期權,可行權數量39萬份,可行權價格為5.97元/股。
關鍵詞: 豫園股份注銷96萬份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