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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欽州:首套房首付比降至20%,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40萬


(資料圖)

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 11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發布《欽州市支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

措施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調整為20%。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LPR減20個基點。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繳存人夫妻雙方均在欽州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繳存人單方在欽州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3萬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統一按起始價的20%確定。出讓的土地,用地單位在出讓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不低于總價款的50%,余款可分期繳納,繳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讓條件中有特別約定商業配置條款的除外),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以及城市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經申請批準后調整為居住、養老、文化、體育等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具體調整比例由規劃部門另行確定。

同時,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2年后仍未能出售的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房(城市重點功能區、重要景觀節點區和主干道沿線的除外),經申請批準可改造為商品住房或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支持以適當比例改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及時向水、電、氣經營單位和物業主管部門報備,其用水、用電、用氣和物業費執行居民收費標準;非住宅用房經批準后變更為住房的,補交相應土地出讓金后,其土地使用年限可同步變更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改造按程序申報。

措施要求,開設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持續推行新建房地產項目“交房即得證”模式。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房地產信用等級為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項目完成主體工程結構封頂節點后或房地產信用等級為二級(含)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項目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后,提供保函或相應資產擔保的,可提前一個節點申請使用監管賬戶內重點監管資金用于支付監管項目開發建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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