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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允許符合購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與開發企業或賣方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根據中指研究院監測數據,2022年以來,福州、中山等超20省市陸續出臺政策,允許購買商品住宅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出臺相關政策的城市持續擴圍。對于符合條件的購房職工允許其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有利于減輕購房者前期資金周轉壓力,有助于住房需求的釋放。另一方面,對于意愿減少貸款支出的購房者來說,提取公積金亦為購房者提供額外資金,增加了可支付的首付比例。
優化公積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費、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2022年以來多個城市出臺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公積金首付比例、“一人購房全家幫”、 支持“商轉公”貸款、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等政策,加大公積金對購房者的支持力度的同時,也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短期來看,各地或將繼續結合自身公積金使用的實際情況因城施策,支持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或繼續擴圍。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