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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富財經網訊:蘇州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 西藏津盛泰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泰達)收上交所監管函。
經查明,2022 年 1 月 5 日,蘇州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公司)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稱,西藏津盛泰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泰達)為公司第二大股 東,本次發行后持有公司股份 19,414,8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8.09%。 2022 年 5 月 31 日,西藏泰達將其所持有公司 4,280,000 股限售股份質押給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占公司總股本的 1.78%。西藏泰達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未及時將前述股份質押事項告知公司,導致公司遲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質押信息。 西藏泰達作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東,其股份是否被質押以及質押比例大小,對投資者決策可能有重大影響。但西藏泰達未將上述股份質押情況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對外披露,逾期披露時間約兩個月。西藏泰達有關股份質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時。?
西藏泰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蘇州國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西藏津盛泰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 上市公司股東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來源:覽富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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