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8月11晚間,遼寧證監局對中金公司(601995.SH)、海通證券(600837.SH)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解讀】
(資料圖)
中金公司、海通證券兩家券商均存在盡調不充分的問題。
遼寧證監局指出,中金公司作為華晨集團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2019年第一期債券(債券簡稱19華集01)的主承銷商,海通證券則是華晨集團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兩家券商均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因此對兩家公司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遼寧證監局要求兩家券商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開展債券承銷工作,提高執業質量。
同時,對于中金公司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張翀、海通證券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楊若冰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華晨集團于2017年到2020年先后發行了9只公司債券,包括17華汽01、17華汽05、19華集01、19華晨02、19華晨04、19華晨05、19華晨06、20華集01、20華晨01。上述債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本次海通、中金被出具警示函的債券也正是這一階段發行。
2020年11月,華晨集團首次發生債券違約,市場震動。隨后2021年1月,上交所對華晨集團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明確表示,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為雖屬個案,但市場關注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投資者和市場信心,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上交所指出,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4個方面違規:
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托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托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托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
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華晨集團債券違約牽連甚廣。經債權人申請,沈陽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華晨集團破產重整。但7月21日,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延期表決后的第三次債權人會議通過。
說起華晨集團,外界對它的第一印象還停留在華晨寶馬上。
作為首個登陸美國紐交所的中國車企,華晨享受過“民族之光”的美譽,但在2020年華晨集團宣告破產重組前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這家企業都要依靠寶馬的名聲才能維持表面的風光。和華晨寶馬這個合資品牌相比,華晨中國孵化的中華、金杯、華頌,早已失去市場競爭力。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9年,華晨寶馬給華晨中國貢獻的凈利潤分別為38.23億元、39.93億元、52.33億元、62.45億元和76.26億元。但除去華晨寶馬的利潤貢獻,三大自主品牌等其他業務5年內共計虧損34.84億元。
據悉,當前華晨集團旗下債權人多達數千家,主要以金融機構為主,包括銀行、信托、保險、私募基金等。按照《證券時報》統計,在已確認的債權人中,包括43家銀行(含分支行)、12家券商、29只券商資管計劃、7家公募基金、2家信托公司、64只信托計劃、4家保險機構、170只私募機構產品。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1日,共計6029家債權人向華晨集團管理人申報了債權,金額合計577.18億元。此外,還有債權人未申報債權(賬本記錄在案),共計132.94億元;以及無須申報的職工債權,共計7.86億元,三者合計717.98億元。
然而,華晨集團的資產價值卻遠不能支付其超過700億元的債權金額。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顯示,華晨集團及下屬公司等12家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賬面價值為173.51億元,資產評估價值為244.35億元。按此計算,如果以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口徑,資產負債缺口近500億元,若以資產的評估價值為口徑,缺口也超過420億元。
來源:泡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