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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11月18日消息 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其中提出,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嚴格做好本級PPP項目合同審查,嚴禁在項目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向社會資本方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保障最低收益、承擔社會資本方投資本金損失、承擔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實債方式融資等兜底條款。嚴禁通過簽訂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方式規避監管。
關鍵詞: 陰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