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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廈門證監局公告,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下稱“中審眾環”)及注冊會計師陳英賢、殷小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中審眾環接受廈門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生物”或公司)委托,對正生物2020年以及2021年財務報表發表專業意見。廈門證監局對所執行審計項目進行了檢查,發現中審眾環存在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收入成本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銷售費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存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的六項問題。
根據警示函,中審眾環在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時,審計底稿中對于正生物勞動用工情況、生產經營季節性周期性、行業產品平均價格等描述與實際不符,對主營業務月度毛利率執行分析程序時,未正確分析解釋部分產品個別月份銷售毛利率為負的原因,對正生物2021年度大額推廣服務費進行檢查時,未對推廣費進行重新測算,未發現公司多計提推廣服務費等。
廈門證監局指出,中審眾環以上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陳英賢、殷小蘭作為簽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
廈門證監局表示,你們應引以為戒,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勤勉盡責履行審計程序,確保審計執業質量。你們應自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改進工作,并報送改進和內部問責情況。
關鍵詞: 中審眾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