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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據香港破產管理署消息,陽光城旗下境外主體陽光城嘉世國際近日被香港法院頒布清盤令,為大型中資房企近年在香港首例。
據悉,針對陽光城嘉世國際的清盤令為10月17日頒布。案件第一次聆訊日期為9月14日,此后又押后至10月17日,清盤令于聆訊日當天頒布。
7月26日,陽光城發布關于境外附屬公司債務相關情況的公告稱,全資子公司嘉世國際接到香港高等法院通知,東方金控就嘉世國際未償還其債券本息853.74萬美元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提交關于嘉世國際的清盤呈請。
據了解,陽光城于2017年10月在香港設立陽光城嘉世國際有限公司,該境外主體作用主要為發行美元債。
根據香港破產管理署,法院發布清盤令后會任命臨時清盤人,臨時清盤人將接管公司,處置可變現資產,如果在扣除所有費用和開支后,公司產業仍有剩余資金,清盤人會將該筆款項攤派給其申索已獲接納的債權人。
關鍵詞: 因未償854萬美元債務 陽光城境外主體被頒清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