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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哥已不在江湖,但是江湖仍有哥的傳說……
今日,“李亞鵬持股公司被強制執行逾4.5億元”的消息再次引發網友關注。這距離“李亞鵬欠債4000萬案終審敗訴”才過去兩個月。
李亞鵬持股公司被強制執行逾4.5億元
近日,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濰坊陽光壹佰置業有限公司新增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約4.5億,執行法院為北京金融法院。
天眼查App顯示,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濰坊陽光壹佰置業有限公司31%和90%的股份,李亞鵬持有麗江雪山公司約27.84%股份并任職董事。
耗資35億打造麗江雪山藝術小鎮
卻以2億元賣掉
據此前多家媒體報道,2012年,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以1.635億元價格拿下束河街道一宗27.256公頃(約408畝)土地,土地用途為住宿餐飲用地,計劃開工時間為2013年8月。
在2012年到2015年的3年時間,李亞鵬操盤下的雪山藝術小鎮可謂星光無限。據說,當時李亞鵬選擇了“專業”的操盤團隊,為雪山藝術小鎮量身設計了130多棟19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的清水獨棟別墅。在價格上,190平方米的產品總售價達400萬~500萬元,而更大戶型則賣到了700萬元至上千萬元。
在李亞鵬的帶動下,他的圈內好友楊坤、趙薇、胡軍等人都在雪山藝術小鎮置辦了資產,不過并沒有用作自己居住,而是成立了“中國好機友俱樂部”。
但從項目開盤兩年多時間來,除了賣掉30多棟別墅之外,幾乎無人問津。銷售不佳和負債累累令李亞鵬不得不另尋他法。2015年6月,陽光 100作價 1.938億元收購李亞鵬旗下中書控股麗江雪山藝術小鎮項目51%股權,并全面介入項目經營與銷售。
陽光100接盤雪山藝術小鎮后,將李亞鵬團隊此前規劃的別墅都分割成返租式公寓銷售。但近幾年該項目依然銷售不佳。
據陽光100財報披露,2018年~2020年年中,麗江陽光100雪山藝術小鎮的合約銷售面積分別是961平方米、無、26平方米。2020年年中,雪山藝術小鎮的銷售均價為16154元/平方米,與項目最初認籌時的單價相差無幾。截至2020年年中,陽光100雪山藝術小鎮已完工仍未出售的建筑面積為26335平方米,發展中的建筑面積是32995平方米,項目預計竣工時間是2022年。
如今,陽光100的資金鏈斷裂,小鎮也無以為繼。據網友稱,雪山藝術小鎮現在已經雜草叢生。
欠債4000萬案終審敗訴
此前,李亞鵬還卷入4000萬風波。
根據紅星新聞報道,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亞鵬“欠債4000萬元”一案做出終審判決,法院判決,駁回李亞鵬及其哥哥李亞煒的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此前該案一審判決材料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泰和友聯公司與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雪山公司”)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泰和友聯公司為雪山公司注資6000萬元,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諾這筆注資只用于與項目有關的用途,未經公司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決議通過,不得挪作其他用途。雙方還約定,項目開發周期為3年,開發周期屆滿時,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隨后,泰和友聯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間分4次匯完了約定的6000萬元。
2015年4月,李亞鵬和哥哥李亞煒、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書公司”)向泰和友聯公司出具《承諾函》?!冻兄Z函》顯示,雪山公司及原股東(李亞鵬、李亞煒、李一兵)就股東李亞鵬及李一兵股權轉讓給陽光集團和與泰和友聯公司的到期債權保證事宜作出承諾: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萬元的到期債權,李亞鵬及中書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權為該債權提供股權擔保。
此后,李亞鵬一方一直未支付相關款項。泰和友聯公司在催款無果后,將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萬元和利息等費用。此后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由李亞鵬、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因不服該判決,李亞鵬、李亞煒于2018年3月提起上訴。2018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該案,駁回李亞鵬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018年4月9日,李亞鵬因為一直未履行判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案件二審結束后,李亞鵬、李亞煒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北京高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京民申4445號民事裁定,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審本案。
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未當庭宣判。法院審理此案時,李亞鵬和中書公司辯稱,泰和友聯公司以雪山公司被拍賣相要挾,脅迫李亞鵬、李亞煒、李一兵簽署《承諾函》,在此情況下,李亞鵬不能不簽署《承諾函》,對4000萬元投資收益擔保責任,以換取泰和友聯公司放棄優先購買的承諾,簽署《承諾書》不是李亞鵬和中書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關于李亞鵬簽署《承諾書》是否存在脅迫情形的爭議焦點問題,法院認為,李亞鵬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在簽署時存在被脅迫的情形,法院對此不予認定。
2021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重審判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向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駁回泰和友聯公司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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