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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ST同洲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22)粵03民初3889、4477- 4543、4552、4562、4564-4572、4590-4593、4648、4650-4693、4720-4727、4736、4756、4773-4776、4795、4797號】及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張憲云等共145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上述訴訟案件暫未收到開庭通知。
對公司可能的影響,*ST同洲在公告中稱:上述訴訟案件尚處于審理階段,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公司高度重視相關訴訟案件,已聘請專業律師團隊積極應訴,依法依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一、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袁明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顏小北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四、對袁團柱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五、對歐陽建國、王紅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六、對賀磊、潘玲曼、吳遠亮、王健峰、王特、侯頌、李寧遠、陳友、肖寒梅、劉一平、王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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