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實施的《洛陽市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對不能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三輪車,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完畢。為減輕涉及民生保障領域電動(燃油)三輪車的淘汰給廣大群眾生活帶來的影響,近日,相關部門發布《關于規范城市區民生保障領域電動(燃油)三輪車通行的通知》(簡稱《通知》),對相關車輛界定、通行證辦理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哪些是涉及民生保障領域的電動(燃油)三輪車
《通知》規定,按照生活必需、難以替代的原則,涉及民生保障領域的電動(燃油)三輪車包括:郵政快遞、環衛清潔、燃氣配送、通信保障、電力搶修、市政養護、共享電車供給、家用桶裝水配送、奶業配送、報業投遞等領域使用的電動(燃油)三輪車。
對這類電動(燃油)三輪車如何管理
《通知》規定,我市對涉及民生保障領域的電動(燃油)三輪車實施分類管理:對符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條件,并已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實行通行證管理,并盡可能實行網上辦理通行證;對不能辦理機動車登記的車輛,實行臨時通行證管理,按照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完畢的時間節點,采取有計劃、分批次、逐月遞減臨時通行證辦理的措施,逐步淘汰(2022年10月1日以后不再辦理臨時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