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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公司(下稱華泰人壽濟寧中支)因存在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活動等行為被罰款10.5萬元。
濟金罰決字〔2023〕1號顯示,經查,華泰人壽濟寧中支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華泰人壽濟寧中支個險部講師于某壽險產品上市后,在代理人早會培訓中介紹該產品具有類似“活期賬戶”的效果,與保險條款約定內容不符,屬于唆使、誘導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活動的情形。二是編制虛假業務資料。華泰人壽濟寧中支于2020年9月新增的個人代理人中,有12名個人代理人在公司代理人管理系統中留存的銀行卡信息不真實。
針對華泰人壽濟寧中支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的行為,華泰人壽濟寧中支被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針對華泰人壽濟寧中支編制虛假業務資料的行為,華泰人壽濟寧中支被罰款10萬元。綜上,濟寧金融監管分局對華泰人壽濟寧中支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濟金罰決字〔2023〕2號顯示,李保盼時任華泰人壽山東分公司個險部經理助理、華泰人壽濟寧中支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經查,李保盼對華泰人壽濟寧中支“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和“編制虛假業務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濟寧金融監管分局決定給予李保盼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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