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銷售“舊貨”的區別和聯系;聯系:都是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資料圖片)
2、2、區別:物品使用人和銷售人不同。
3、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同一人。
4、在銷售“舊貨”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兩人。
5、3、說明銷售“舊貨”,是一人使用過物品,另一人去銷售。
6、4、文件:納稅人銷售舊貨,是一種純商業行為,一般為購買使用過的物品,再對外銷售。
7、如二手貨經營單位。
8、“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9、”擴展資料: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10、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11、2、除此之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1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未抵扣過進項),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13、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4、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