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肖文竹 編|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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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深交所向廣州浪奇發出并購重組問詢函〔2023〕第16號。問詢函指出,6月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以下簡稱“報告書”),公司以持有的南沙浪奇100%股權、韶關浪奇100%股權、遼寧浪奇100%股權、日化所60%股份與控股股東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輕工集團)所持有的新仕誠60%的股份等值部分進行資產置換,擬置入資產作價6.14億元,擬置出資產作價7.17億元,并由輕工集團以自有現金向廣州浪奇支付置換資產差價1.03億元。
深交所在對上述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后審查并指出,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2年末資產負債率為58.5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2年末備考的資產負債率為68.27%,資產負債率上升主要因新仕誠“承租運營”模式會造成其財務報表“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和其他一些科目變動,總負債增加。同時,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2年備考營業收入由24.88億元降至16.68億元、年末凈資產由9.68億元降至7.42億元。
對此,問詢函要求公司結合資產負債率上升、收入和凈資產下降等情況詳細說明本次交易作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并說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的規定。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廣州浪奇進一步補充披露新仕誠業績承諾的可實現性,新仕誠的出租物業與輕工集團旗下廣州奧寶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類似業務之間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如何避免利益沖突等。
值得關注的是,廣州浪奇還面臨投資者的索賠。5月31日晚間,公司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01民初2174、2177、2188-2190、2205等。
根據相關材料顯示,廣州中院已對上述31起訴廣州浪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廣州浪奇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陳曉某等31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合共929.49萬元;駁回原告陳曉某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廣州浪奇稱,根據重整計劃,公司對投資者索賠損失可能產生的債權已進行了預留,將按照重整計劃中規定的普通債權的清償方案予以清償。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對公司期后利潤的影響金額以最終審計結果為準。公司高度重視相關涉訴事項,將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并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天眼查顯示,廣州浪奇成立于1978年,注冊資本為18.35億元,公司業務提供高質素的日化產品和食品等快速消費品及服務。
業績方面,2023年第一季度,該公司實現營收約6.32億元,同比減少1.9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3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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