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馮秀語 編|深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14日,自上交所摘牌后轉入新三板掛牌的“易見3”(原證券簡稱為“易見股份”)公告稱,為推進公司深化改革發展,強化市場化運營機制,提升經理層專業化、市場化水平,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聘公司總裁的議案》、《關于解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同意免去史順的總裁職務及賈鵬超的財務總監職務。史順、賈鵬超不持有公司股份,免職事項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公告稱,本次解聘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不影響公司日常運作,公司將盡快選聘總裁及財務總監,在未聘任到新任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暫由公司董事長代行總裁職責,公司董事會秘書代行財務總監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
雷達財經注意到,今年4月4日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易見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
同時,易見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包括虛增銀行存款、應收票據,虛增收入及利潤,開展虛假商業保理業務,虛構供應鏈預付款業務,開展無商業實質的供應鏈貿易業務。
此外,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具體而言,2021年4月30日,易見股份公告稱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2020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自2021年5月6日起停牌。遲至2021年7月6日,易見股份才披露了2020年年度報告。
證監會認為,易見股份披露2015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相關內容,構成了其中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的行為。
基于查明的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易見股份未按規定披露年報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易見股份披露年報虛假記載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對易見股份罰款合計1050萬元。
同時,證監會對時任易見股份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冷天晴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530萬元的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一一進行了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易見股份的投資者維權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8日,僅剩不到一年的時間。
天眼查顯示,易見股份成立于1997年,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要業務為供應鏈管理、商業保理、數字科技服務。
2022年6月23日,上交所將易見股份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2022年8月24日,易見股份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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