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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3月6日,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決定。
觀點新媒體了解,決定書表示,福建陽光集團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一季度財務報表、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三季度財務報表。
未及時披露“21福建陽光SCP001”、“21福建陽光SCP004”未按期足額兌付事項。
福建陽光集團表示,將按要求整改,同時公司正全力推動資產處置以籌措資金。
關鍵詞: 福建陽光集團收到自律處分決定書 存在未及時披露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