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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經濟網2月16日訊(記者 韓璐)國家醫保局15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藥機構可為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最長可開具12周。

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

為完善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國家醫保局要求明確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可執行與本統籌地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定點零售藥店根據參保人員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務,配送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強調,做好門診統籌費用審核結算。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日常管理,做好門診統籌費用審核,確?;鹨幏吨С?。原則上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定點零售藥店結算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保結算,并及時撥付結算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向醫保部門上傳藥品“進銷存”數據、醫保費用支出明細等信息,確保上傳數據全面、準確、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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