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財經訊 耿宸斐2月15日晚,中國恒大與恒大物業發布公告,披露有關恒大物業約134億元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一事的獨立調查結果。
公告稱,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8月02日期間,恒大物業的六家附屬公司(分別是金碧物業、金碧恒盈、金碧華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通過銀行1–8,為多家第三方公司(作為被擔保方)融資提供該質押,相關的資金透過部分被擔保方及多家通道公司(扣除費用后)劃轉至恒大集團。
總體而言,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因質押擔保期限屆滿,觸發質權實現條件,被銀行強制執行的恒大物業附屬公司存單質押的總計價值為人民幣1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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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于恒大集團的資金需求,恒大集團提出開展一個專項融資業務,具體方案為利用附屬公司對外做質押,為第三方向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第三方融資所獲取資金投入到恒大集團,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負債及/或應付款。隨后,該質押的目的,是繼續利用專項融資業務,為集團的其他營運及財務需要獲得資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時間點到期的負債及/或應付款。
2022年7月22日的初步調查結果公告中披露,公司時任執行董事夏海鈞和潘大榮以及公司及恒大地產時任的執行總裁柯鵬參與了該質押的相關安排。鑒于此,董事會決議并要求他們辭職。經調查后,獨立委員會不建議恢復其原有職位。
恒大物業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被劃扣/劃轉的人民幣134億元存單,集團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質押擔保合同的約定向被擔保人,或依據債權債務關係向資金實際流入方或使用方追償。
中國恒大正與恒大物業商討償還該質押所涉及款項的方案,方案主要透恒大過集團轉讓資產予恒大物業抵銷相關款項。
據中國恒大發布的公告,獨立委員會認為,該質押事件的發生反映出集團存在潛在的內控問題,主要包括:
(1)公司時任的某些董事所作的行為并不符合公司對其董事的預期標準,因為該質押涉及公司層面的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董事(可能是在知情的情況下)促使一家上市附屬公司違反香港上市規則的披露和合規義務。
(2)公司雇員在促成該質押安排處理內部審批時所表現出的服從性,顯示需要更多有關一般合規要求的培訓,使得妥當的審核程序得以進行。雇員也應當知道,善意的合規問題可在無須擔心被報複的情形下被提出及上報。
(3)附屬公司層面的一些批準交易者嚴重依賴內部項目負責人(即負責提起事項供審議的個人或部門)在尋求批準之前對擬進行交易承擔所有必要的合規檢查。因此,批準交易者對擬進行交易的目的、理由和細節只進行了有限的獨立審查。
(4)由于公司或恒大地產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參與有關交易及╱或就有關交易發出指示,附屬公司層面的管理人員在促成交易時表現出高度的服從性。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雇員在訪談時提到,即使交易事項違反了正常程序,他們并沒有角色去質疑集團高級管理人員所了解和推動的事項。這引申至一個潛在的問題,即在履行其批準交易者和把關者的職務時,相關人員有否行使其獨立判斷。
(5)批準交易者應就這些交易的不尋常情況提出詢問。舉例而言,為該安排的一系列交易尋求個別的批準,而沒有準備簡要記錄來說明該安排的整體情況;擬進行交易不屬于所涉附屬公司的常規業務;在短時間內匆忙尋求批準而沒有提供支持文件等。然而,盡管出現了這些警惕信號,沒有人提出明確的質疑或詢問。
(6)恒大物業和中國恒大共用處所保管公司印章,以及使用相互連通并有時重迭的用印審批系統,使得恒大物業附屬公司的公司印章有可能在獲得公司或恒大地產的高級管理人員批準,但未得恒大物業管理層批準的情況下,被使用。
基于上述原因,獨立委員會建議:
(i)公司推進委任內控顧問,對本集團內控進行全面評估,并向董事會提供加強內控的詳細建議。本公司及后應在最早可行時間實施內控顧問所建議的改進措施。獨調委認為,委任內控顧問也是必要的,無論是為支持外部審計程序的目的,還是為準備公司2022/23財政年度的中期和年度報告的目的而言,也是必要的。
(ii)在公司層面,其中一項改善內控的方法,是公司通過定期匯報,監督其附屬公司就適用法規和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務,特別是涉及上市附屬公司及其各自集團公司的實際和擬進行的集團內部交易。本公司及其個別董事在作出業務決定時,也應考慮到上市附屬公司的合規要求。
(iii)作為整體內控改進的一部分,公司重新審視就使用個人和公司印章有關的協議和做法,以確保任何本集團實體(以及任何上市附屬公司)的印章使用請求均由上述集團實體(或上市附屬公司)的授權批準人╱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考慮和批準。如果沒有任何授權批準人的明確批準,而由集團內的其他人員(包括集團層面的高級管理人員)批準,則不應使用印章。
(iv)負責批準交易的授權批準人應考慮相關事實和情況,并考慮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如果存在疑問和來自另一方(無論是集團內部還是外部)潛在的不當影響,該授權批準人應將此事于內部上報給董事會。
(v)公司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監察公司╱集團層面的項目和交易是否符合上市規則。由于公司董事有集體義務確保上市規則的合規,而這一責任不能完全委托給第三方,因此,董事會應建立機制,使公司能夠隨時識別有合規要求的相關項目和交易,以便採取適當措施滿足上市規則要求,引入給予監管合規更大角色的文化轉變,以及確保全部階級的管理層都履行其責任。
(vi)公司為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主要關鍵雇員提供額外培訓,以確保他們對自己的義務和對集團各實體的義務有堅實的了解。特別是對于上市附屬公司,相關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以確保他們完全了解所有適用的監管和上市規則要求,讓其能夠採取獨立程序來確保合法合規。本集團內上市實體的董事也必須充分認識到他們的董事職責和遵守上市規則的要求。
(vii)及時完成解決償還恒大物業因銀行執行質押帶來的損失,以糾正該安排涉及恒大物業的違規事項。
關鍵詞: 恒大物業134億存款丟失調查結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