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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王敏 2月3日,福晟國際(00627)發布公告,茲提述福晟國際日期為2022年9月13日的公告(“該公告”)以及2022年10月3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2日及2023年1月5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及延遲寄發通函。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載有(其中包括)(i)股本重組;(ii)更改每手買賣單位;(iii)認購事項;(iv)特別授權;(v)清洗豁免;(vi)計劃;(v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推薦建議;(v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意見函件;及(ix)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進一步詳情的通函原須于該公告日期起21日內(即于2022年10月4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公告顯示,于2022年10月5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及2023年1月4日,執行人員豁免本公司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將寄發通函的最后時限分別延長至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6日及其后至2023年2月6日。
此外,本公司謹此向股東提供最新資料,本公司及認購方一直努力滿足認購協議所載的先決條件。
本公司將發布每月更新公告,以知會股東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任何進一步發展。本公司亦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刊發公告,向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更新任何重大發展。
由于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將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包括(其中包括)債務聲明,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提出申請,要求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而執行人員表示有意批準本公司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予股東,由2023年2月6日推延至2023年3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