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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12月27日消息 銀保監會印發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等級和檔次設置與核心要素評級一致,從1至5分為五個等級。其中,1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2級、3級和4級分別細分為A、B、C三個檔次。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評級工作原則上應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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