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2月20日,新疆證監局公告,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朱瑛、徐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新疆證監局對立信所執業的光正眼科(行情002524,診股)醫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正眼科)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執業質量進行了檢查。
經查,立信所在對光正眼科合并上海新視界眼科醫院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視界眼科)形成的商譽減值測試審計中,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未能識別出光正眼科未將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商譽調整計入相關資產組組合賬面價值;未充分關注并復核2021年度與新視界眼科商譽相關的資產組組合范圍變動及折現率計算的合理性與恰當性,導致未能發現2021年度包含商譽的資產組組合預計可收回金額計算不準確。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第十六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二條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十三條的規定。
新疆證監局指出,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新疆證監局強調,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質量控制制度,提高專業勝任能力,確保執業質量。你們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