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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河北證監局公告,對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張國華、胡登峰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經對中勤萬信執業的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股份(行情300368,診股)或公司)年報審計業務進行了檢查,發現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會計估計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算存在錯誤。會計師執行審計程序時未恰當測試公允價值計算所依據的數據,未評價計量方法是否合理,未恰當執行審計程序識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存在的錯報。二是信用減值損失審計程序不到位。公司某單項重大應收賬款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未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該單項重大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未評價公司該應收賬款按賬齡法計提信用減值損失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審計會計估計(包括公允價值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二、審計證據不充分。公司期末應收聯想云嶺(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款項1.63億元按照“數據中心項目”組合以5%的比率計提壞賬準備,會計師未有效獲取該筆應收賬款擔保物價值大于債權價值的審計證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三、函證程序不到位。一是會計師在執行個別應收賬款函證時,未直接函證交易、余額等信息,根據函證的合同、開票信息倒推賬面記錄。二是未函證個別重要往來款項,工作底稿中未進行說明。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三條第(三)款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條、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此外,中勤萬信還存在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不規范問題。
河北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簽字注冊會計師張國華、胡登峰對相關問題負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中勤萬信及張國華、胡登峰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關鍵詞: 中勤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