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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2月5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黃紅云的監管函。
公告顯示,金科控股、黃紅云作為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科股份”)的股東,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被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的公告》,金科股份控股股東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通過集中競價被強制平倉,減持數量合計3,971.36萬股,占金科股份總股本的0.74%,減持金額合計8,641.16萬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深交所有關規定在首次減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金科股份2022年2月9日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金科控股與廣東弘敏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弘敏”)、紅星家居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一致行動協議并生效,金科控股與相關股東合計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
根據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及11月30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質押及司法標記并被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的公告》,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8日被強制平倉,減持數量合計9,215.36萬股,占金科股份總股本的1.73%,減持金額合計18,905.15萬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在收購完成后18個月內不轉讓公司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此外,金科股份11月19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金科控股與廣東弘敏于2022年5月18日至11月16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金科股份5.27%的股份,持股比例從29.37%降至24.10%。其中,金科控股在2022年11月15日至16日減持金科股份0.43%的股份。金科控股在其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金科股份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十三條的規定停止交易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