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處:業委會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是代表廣大業主對小區事務進行決議、否決、執行的唯一合法機構。
2、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也是委托代理關系。
3、業主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委員表達自己的訴求。
(資料圖)
4、2、業委會代表業主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督和建議、并監管物業資金流向的權利機構,選擇更換物業以及物業服務的方式。
5、業委會的成立將對物業服務形成一個長期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利于物業服務質量的提高,物業管理成本的降低。
6、3、業委會可以讓小區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
7、目前很多小區公共收益如公用電梯廣告、地下人防車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里,業委會的成立將使該項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決定是否進入大修基金或者沖抵物業費等。
8、4、業委會可以吸納廣大業主對小區建設的意見,對小區進行宜居建設,如增加公共文化娛樂場所、提倡社區公益活動,對公共設施使用過程中不便利進行建議和及時的改造,有利于促進和諧社區的建設。
9、壞處:業委會法律地位尷尬。
10、雖然新《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進行定性,但很多專家表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11、2、模糊定位容易導致“獨裁”。
12、正是這種模糊的定位,才使得對業主委員會的有效監督成了一個不小的難題。
13、3、業委會缺經費難持久。
14、我國的業委會建設,由于不是市場化而是道德化的公益組織,則有一些“先天”不足。
1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策權與其業主決策能力的差距之大使之會陷入兩難的境地。
16、本條內容來源于:建筑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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