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職10天因老板娘不同意被開除理由很奇葩
員工被公司辭退,理由很奇葩。3月6日消息,浙江杭州一女子入職10天因老板娘不同意被開除。
當事人肖女士表示,自己應聘入職了文員助理崗位,上了10天班,入職沒辦理手續以為要通過試用期才可以。那天老板突然跟我說他老婆不同意我入職,感覺很離譜。
我都沒有見過他老婆,莫名其妙把我開了,他說我會喝酒會開車,說他老婆害怕我拐走他。說過后就沒有再去了,老板結了10天的工資。
對此,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應當對自身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因此,面對用人單位的無理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相當于經濟補償的兩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